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粤(2016)连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455号
邓家辉
房屋
441882006011GB10318F00010001
连州市连州镇连江路
登记机构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9月1日